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S-G-H-260019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彩超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远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汇丰街道新城康都南门B4-203号商铺
被投诉人:巴彦淖尔市医院
地 址:临河区乌兰布和路98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6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关键信息虚假填写,导致声明函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影响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及投标有效性[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包4中标供应商北京聚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其投标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载明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制造商为飞依诺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经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核查,飞依诺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登记类型为小微企业,该公司由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投诉人仅依据非官方平台截图,主张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本机关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被投诉人提交的佐证材料综合调查核实,该公司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划型类型。投诉人提出的“北京聚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键信息填报虚假,声明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项目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当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