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2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5-18 20:04:03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QQS-X-H-260004-1

二、项目名称:通用技术教室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纳多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 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9号楼B112-191室

被投诉人:巴彦淖尔市华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光辉南路小区商业二楼

被投诉人:乌拉特前旗乌拉山中学

地 址:乌拉山镇

相关供应商:巴彦淖尔市方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车站办胜利路东侧金泰园综合楼一单元71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 永康市优速贸易有限公司不符合激光测距仪制造商要求。 投诉事项 2: 巴彦淖尔市方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采购需求逐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 3: 菏泽森泰教学用品有限公司、无锡市宇球绘图仪器厂不具备电源布线耗材3C强制认证证书。 请求:取消巴彦淖尔市方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审查认为: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质疑投诉的要求,投诉事项二成立。理由如下:1、关于有无型式批准证书,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该证书。《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均是对于生产厂家生产、销售的法定约束,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采购人若在评审阶段无要求,应当在履约验收的过程中进行把关审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采购活动本身的程序合法性。两者监管对象不同、环节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而非评审环节、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监管的要求,政府采购所有法律法规中,均未见产品生产环节的要求或规定。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质量提出要求,并可以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但没有要求的不能增加为评审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哪些产品需要型式批准证书,也没有要求提供型式证书截图,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合法,评审过程未见违法行为。该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质疑投诉的要件,该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 2: 巴彦淖尔市方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法律规定逐一填写货物标的名称和制造商名称,该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该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货物采购小企业声明函中供应商应当逐项填写采购清单中的货物类标的名称和制造商名称,经查,中标人巴彦淖尔市方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规定逐项填写,不符合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投诉内容为无3C证书。《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均是对于生产厂家生产、销售的法定约束,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采购人若在评审阶段无要求,应当在履约验收的过程中进行把关审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采购活动本身的程序合法性。两者监管对象不同、环节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而非评审环节、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监管的要求,政府采购所有法律法规中,均未见产品生产环节的要求或规定。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质量提出要求,并可以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但没有要求的不能增加为评审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但没有要求的不能增加为评审因素。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哪些产品是3C产品,也没有要求提供3C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程序合法。政府采购是“程序行为”,不是“市场监管行为”,评审只能按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列明的条件,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评审范围进行评判。3C认证是产品市场准入条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罚,并非政府采购法定评审条件,采购文件未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权审查。中标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应在供货验收环节核验,是采购人控制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不属于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合法性审查内容。如查询到未有3C认证产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进行处理。如果市场监管部门确定事实,采购人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做出相应处罚或报监管部门处理。综上所述:3C认证是对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一个强制性规定,是市场监管局监管的范畴,而不是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的范畴,该项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中质疑投诉的要件,该投诉不成立。 经核实,与投诉有关的请求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巴彦淖尔市方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乌拉特前旗乌拉山中学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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