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2〕776号)等工作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包头市财政局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包括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档案管理),采购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行动、询问质疑、信息公告、合同管理、电子卖场管理),采购工作效果(包括资金节约率、满意度),职业素质情况(包括质疑答复、投诉率、处理处罚)。此外,针对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预付款制度,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比例,绿色建材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履约保函,远程异地评标,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等内容。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考评小组现场随机抽取项目开展检查,依据考核指标体系严肃打分。
三、考核情况
通过此次监督评价,发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严格执行我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标先进地区做法,采取多项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落实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压力,积极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架商品价格进行日常巡检,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自我创新推动工作发展的积极性很高,能够得到各类采购当事人的认可。
考评小组按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分析综合打分,最终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四、存在问题
一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楚、采购内容不明确。二是部分项目未能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三是质疑接收处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整改要求
针对代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使之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明晰的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二是以评促改提升水平,针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提升政策落实效果和采购服务水平,避免后续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
包头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