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科尔沁左翼后旗民政局
地址: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西段行政综合楼东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4日对公办养老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招标,招标内容不含电梯、柴油发电机设备、换热站设备、无负压水泵房设备,你单位并未按照《科左后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对以上设备采购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而是直接与原主体工程中标单位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7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书,共计267.9万元,存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三、处罚结果: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裁量档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