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发布,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有哪些?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3-16 17:19:42

本文来源:“采购学园”微信公众号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生态环境法典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

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旨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这部法典在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方面有哪些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国家采取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财政、税收、价格、采购、金融、产业等政策和措施。

第一百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设施和服务。

第二百一十九条国家倡导绿色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第九百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应当率先贯彻绿色低碳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进绿色办公、绿色采购,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发挥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引领作用。

企业应当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推进生产经营活动绿色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排放,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九百九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鼓励、支持将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第一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绿色采购,建立绿色供应链,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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