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3-10 15:17:36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内蒙古华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大道东街北六街坊7号凯阳建材城6号楼108.208.308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内蒙古华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2MACG0QEQ6A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宇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大道东街北六街坊7号凯阳建材城6号楼108.208.308 我局在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工作中,发现你公司在中标的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煎药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150101-nmgzym-GK-20240006)(包4)”项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现将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及决定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系统筛查发现,你公司中标该项目的投标文件,与参与该项目投标供应商吉林省瑞祥康泰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恩特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创建作者均为“阿娜杰西卡"。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针对该事项对你公司召开调查会,你公司对串通投标事实予以认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吉林省瑞祥康泰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恩特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以及本项目调查笔录为证。

三、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5‰罚款,即794600*0.5%=3973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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