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对阿拉善盟3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评价,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内容涵盖2024年度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釆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职业素质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3个具体评价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考核评价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结果
按照《阿拉善盟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标准,综合检查情况,阿拉善盟3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2024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
四、存在问题
(一)未制定培训计划;
(二)资金节约率底;
(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未成立专属政府采购机构,未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四)采购文件未明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五)未组织政府采购培训。
五、整改建议
(一)加强计划安排,提高培训质效
一是
二是
责任到人。指定专人作为培训计划执行负责人,确保计划落地,避免“只计划不执行”。三是
动态调整。每季度末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复盘,根据实际工作变动(如新增法规、突发问题)灵活调整后续培训内容,保证计划的实用性。(二)强化资金管控,提升节约效能。
一是
二是
优化采购方式选择。对符合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的项目,优先选择更能激发市场竞争的采购方式。加强对采购过程的成本管控,在评审环节强化价格评审权重,推动供应商合理报价,提升采购资金节约率。(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意识。
一是 二是
(四)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及其采购实施计划时,应当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等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五) 常态化开展政策学习,确保规范代理
一是
二是
开展常态化学习活动。将法规学习融入日常工作,可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全员法规专题学习,邀请专家解读或由业务骨干分享实操案例,避免“读文件式”学习。阿拉善盟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