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5-12-11 17:1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对呼和浩特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2024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内容

2024年度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职业素质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1个具体评价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评采取自查、评价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此次考核评价工作共涉及175个项目,采购金额11,953.96万元。

四、考核结果

考评工作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评价打分,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考核得分为93分,结果为优秀等次。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项目档案资料,共发现两类问题。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具体如下:

(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

表现为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

(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表现为商务部分业绩评审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排斥非招标项目业绩。

六、整改建议

(一)建立采购预警规则及“敏感词”预警机制,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采购人设定的采购需求进行合法合规审查,避免出现倾向性、排他性问题。

(二)要结合政府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与行业标准,将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商务条款等评审内容转化为具体可量化的指标,明确评分标准、梯度及对应依据,避免主观裁量空间过大,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法规培训与案例研讨交流,提升公平竞争与合规意识,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机制和流程。

(四)协助采购人处理好质疑答复工作,规范答复流程,强化证据留存,加强与财政部门协作,建立好质疑处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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