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8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3-09 14:58:42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ZHQZCS-G-H-260001

二、项目名称:科左后旗甘旗卡主城区新春节日街道采购及安装彩灯项目(2026年-2029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科尔沁左翼中旗一安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巴彦塔拉大街南文明路东侧

被投诉人:内蒙古源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大青沟街南侧,团结路东侧中兴金典商业楼

被投诉人:科左后旗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基于第一条答复的投诉。 投诉事项2:基于第二条答复的投诉。 投诉事项3:基于未进行答复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结果自2026年1月30日发出,投诉人于2026年1月30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诉人质疑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关于报价合理性的书面澄清函》及《情况说明》可知,投诉人并未通过评标委员会的符合性审查,已丧失参与后续评审与竞争资格。参照财政部国库司官方答复(留言编号:20250520141020-NYYD,答复时间:2025年5月20日):“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 因此,投诉人科尔沁左翼中旗一安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在评标过程中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已丧失参与后续评审与竞争资格,因此中标结果与投诉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投诉人未对符合性审查结论提出质疑而直接对中标结果提出的,不具备投诉主体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规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05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