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财购罚〔2025〕2号
克什克腾旗全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 年 06 月 16 日,克什克腾旗全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弃标。。
本机关依法向克什克腾旗全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林财购罚告〔2025〕2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克什克腾旗全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克什克腾旗全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12000元(采购金额6‰以内)罚款(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克什克腾旗全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林西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5 年 0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