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对江西玖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我厅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专用设备采购”(招标编号:NMCX13Z-0091C)项目投诉事宜依法进行了审查处理,于2013年11月14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内财购〔2013〕1804号)。 经审查, 在NMCX13Z-0091C招投标活动中,江西玖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注册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第2010第3322289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为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将江西玖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在三年内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14-02-21 15: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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