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结果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12-27 00:00:00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市集中采购机构工作开展了2023年度考评工作,现将考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考评对象为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及采购工作效果、质疑处理情况、电子卖场管理情况等。

二、考评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财政局择优选择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核实自查报告、查看制度建设、抽查项目资料、调取采购活动现场视频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机构进行监督评价。

三、考评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计18个,其中:流标2个,取消采购2个,废标3个,实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1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项目2个、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项目4个、询价采购方式项目3个、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2个。采购预算金额3396.5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378.86万元,节约资金17.73万元,节约率0.52%。

(二)存在问题

一是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未及时更新、内容不规范、未标明制定时间及执行时间;

二是

发挥政策功能有待加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

个别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科学合理,评审因素设置存在细化量化不足,违规将星级售后服务认证作为评审因素;

四是

档案管理不完善,未将录音录像资料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未按年度分类保管以及未设专人保管;

五是

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足,年度内未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业务培训,未及时传达学习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是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征集工作未有效开展,在全区滞后,严重影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七是

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偏低。资金节约率低于1%;

八是

未履行质疑投诉处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四、考评结果

依据《巴彦淖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监督评价,2023年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得分62分,考评等级为合格。

五、优化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分工科学,相互制约,有利于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提升采购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明、高效开展。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定期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高层次、多元化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提升采购文件编制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快建立需求征集机制,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有效实施和应用。

(三)加强廉政建设,降低廉政风险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妥善完整保存政府采购档案资料,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采购实施程序,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