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帮滔
维护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国家与社会利益、优化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内蒙古自治区是如何做的?
在当前经济格局下,中小企业的稳健发展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整体经济活力与创新力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未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府采购政策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
借助大数据平台力量
对海量业务数据精准筛查
“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借助大数据技术,对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海量业务数据进行精准筛查。结果显示,部分采购人在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存在明显漏洞。为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提示函》,指出各单位具体的违规行径及其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内财购〔2022〕778号),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按46号文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预留采购份额单独列示
逾期未反馈“亮灯”处理
为使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三项要求。一是针对理应预留却未预留或者预留比例不达标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将详细的核实情况与处理结果精准上报。逾期未反馈的,将作为2025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纳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加强监督,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亮灯管理。
二是主管预算单位应认真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三是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遵循46号文第十八条要求,在2025年1月15日之前,如实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以及实际采购的具体情况,做到数据准确、信息透明。
此外,《提示函》还对2023年未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府采购政策的预算单位、2024年1—10月期间未落实相关政策的预算单位,以及未预留和预留不足比例的单位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