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显示,某中标人以公司资金严重短缺为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被财政部门处以522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学院提醒,资金短缺不是拒签合同的合法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为全文——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显示,某中标人以公司资金严重短缺为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被财政部门处以522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学院提醒,资金短缺不是拒签合同的合法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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