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12-17 00:00:00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对呼和浩特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职业素质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1个具体评价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评采取评价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核结果

考评工作组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评价打分,确定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

五、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将“售后管理服务体系认证证书、CMMI认证证书、3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六、整改建议

1.建立采购预警规则及“敏感词”预警机制,积极运用平台技术手段对采购人设定的采购需求进行合法合规把关,避免出现倾向性、排他性表述。

2.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和自治区交易中心业务培训系统,打造政策手上读、业务随时学、经验大家谈的“线上云课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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