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璞
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再次公开征求《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5条,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管理程序,分别按照认证体系、认证实施、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识、监督管理等环节,规范了管理流程,明确了各监管主体职责,以及各参与主体违反《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次《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积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管理办法》提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对绿色产品的采信,对本部门管理的绿色产品依法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