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邓素芳
医疗设备的重要技术,可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吗?进口医疗设备和国产医疗设备可以一起采购吗?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医疗设备采购相关的5个问题。
1.某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心电监护仪每台(套)最低配置要求:主机一台、心电导联线2套、血压袖带2套。那么,医疗设备配置清单,哪些情形设为实质性条款,哪些情形设为评分因素,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提供不低于医疗设备配置清单的承诺函?
答:
在采购人不能完全确定产品配置清单时,可以告知供应商医疗设备应用场景和实现的目标,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满足医疗设备使用要求的最低配置清单及相关承诺,因每个产品不一样,相关承诺要注意差异性。
2.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于设备的重要技术要求,是否可以设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且由原厂制造商加盖公章”?
答:
但应该注意,该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条件,也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否则,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实质性要求。
3.对已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维保,在采购需求中或采购文件中标明已有大型医疗设备的品牌或型号、要求提供原厂配件,但并未要求原厂(或厂家)出具授权、盖章等,是否合规?
答:
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实质性要求。但是设备维保项目要求提供原厂配件,并不违反该规定。
对于新设备采购,《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规定,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业绩情况及其管理能力等,避免出现买得便宜用得贵的情形。
4.进口医疗设备和国产医疗设备可以一起打包采购吗?
答:
5.采购医疗设备要求整机国产、一个部件进口,需专家论证吗?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