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12-03 00:00:00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对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年度考评工作,现将考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本次考核对象包括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呼伦贝尔市13个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工作主要针对集中采购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考核内容分为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职业素质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1(28)个具体评价内容。

二、考评工作机制及方法

为顺利实施本次考评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24〕585号)。本次考评工作,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负责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各旗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于2024年9月2日起对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评,分为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现场考评等5个工作阶段。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核实自查报告、查看制度建设、抽查项目资料、调取采购活动现场视频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机构进行量化评分。

三、考评情况

按照考评工作要求,本次全市财政部门共抽取了69个项目,其中:抽取市集采机构10个项目,抽取旗市区集采机构59个项目。

2023年,全市集中采购机构能够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对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日常运营和监督管理,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工作;在采购文件编制中能认真落实节能环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扶持中小企业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开展采购业务,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评标,对评审现场实行全过程视频监督。

四、存在问题

(一)旗县级集采机构存在集采目录内货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应用不足;

(二)人员参与培训情况有待提高;

(三)合同管理不规范。个别集中采购机构存在未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现象;

(四)采购文件归档不完整。个别集中采购机构仍存在缺少验收证明、末将录音录像资料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以及未按照规定年限保管的现象;

(五)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偏低。个别集中采购机构资金节约率低于5%;

(六)信息公告发布不及时。个别集中采购机构仍存在信息公告发布不及时的情况。

五、考评结果

依据《呼伦贝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评价打分,2023年全市各集中采购机构均为优秀等次。

针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已告知有关集中采购机构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并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人员培训,优化业务流程,妥善完整保存政府采购档案等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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