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政府采购处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实施者,也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为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源头上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廉洁、高效,有力提升了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聚焦制度规范谋“实策”
为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自治区财政厅先后印发了一系列通知文件。 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方面
在明确采购人具体职责和操作规范方面
在强化采购主体责任监管和约束方面
聚焦政策落实 做“实事”
为充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自治区财政厅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及评审优惠等。近三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断增加,2022年为55.2亿元,2023年达174.8亿元,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已达148.9亿元。
自治区财政厅还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排查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等,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聚焦流程管理 亮“实招”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数字化,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自治区财政厅全力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采购意向公开、预算、计划、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生命周期、全流程闭环管理,真正形成“网上全覆盖、线下无交易”的运行模式。
此外,电子化流程还实现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全流程线上监管,如通过黄灯预警功能对合同备案、签订等不及时或操作不规范的单位进行预警,并采取约谈、通报等监管措施,有效预防了围标串标、泄露投标信息和评标主观行为等违规现象,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更新工作思路,狠抓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加力。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财政”微信公众号
撰 稿:苏 威
编 辑:郭晓雪
校 审:付晓枫 包旭钊 宫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