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追加,如果追加的金额未超过百分之十,但超过了采购限额标准甚至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这种情况追加是否合法?是否有追加次数的限定?
答:
(问答内容来自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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