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08-06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购〔2023〕1309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2-2023年度承担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15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监督评价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旗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抽调18名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共抽取15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对象,共涉及采购项目78个其中:货物类项目 30个、服务类项目24个、工程类项目 24个,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项目36个、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项目 27个、询价采购方式项目11个、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3个、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项目1个。依据《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各社会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档案资料等进行评价打分。

二、代理机构检查情况

2022年-2023年,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能够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15家社会代理机构,80分≤得分<90分有9家,占比60%;70分≤得分<80分的有5家,占比33%;60分≤得分<70分的有1家,占比7%。

经监督评价,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采购工作组织、程序履行、政策执行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监督评价和监督检查,发现社会代理机构问题主要归为5类,包括:1.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业绩参差不齐,不重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学习,未组织开展内部培训;2.企业风险防控不到位,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未控制在60%以下,企业年净利润小于0;3.未按规定建立保证金台账;4.个别代理机构存在录音录像资料未保存问题;5.未能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及未能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和履约验收。

采购人存在的问题归为6类,包括: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超过7天或无备案;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超过规定期限30天;3.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微企业项目未给予价格扣除优惠;4.采购文件编制中评审标准分值设置与量化指标不够细化;5.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履约验收不规范、无履约验收。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问题归为3类,包括:1.评审因素中以不合理条件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存在倾向性;2.存在评分标准不详细,采购文件编制中评审标准分值设置与量化指标不够细化;3.未按招标文件载明方式对小微企业给予产品价格扣除等。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及各旗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一是要求社会代理机构采取集中培训和定期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二是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查找原因、举一返三、认真总结、深入整改;三是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采购工作流程,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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