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为“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请问,供应商中标后,因成本或者无法从厂家购货等原因放弃中标资格,该行为是否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答:
(问答内容来自 易采通App“有问有答”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为“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请问,供应商中标后,因成本或者无法从厂家购货等原因放弃中标资格,该行为是否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答:
(问答内容来自 易采通App“有问有答”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