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为“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请问,供应商中标后,因成本或者无法从厂家购货等原因放弃中标资格,该行为是否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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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为“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请问,供应商中标后,因成本或者无法从厂家购货等原因放弃中标资格,该行为是否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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