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00-BJMSJY-GK-20240001
二、项目名称:录播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高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交通路交叉口百盛国际1615
被投诉人: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玉泉大厦21层
被投诉人:锡林郭勒盟蒙古族中学
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356号
相关供应商: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8-3号四层01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第53页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16分)的评分办法设置违规。2、招标文件第53页中培训方案(8.0分)的评分办法设置违规。3、招标文件第53页中售后服务方案(5.0分)的评分办法设置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录播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52500-BJMSJY-GK-20240001)招标文件内容可知,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同时,招标文件53页中已经明确“缺陷或不足”“不完整”的判断标准。因此,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细致、具体,具有可评判性,降低了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综上所述,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