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4-04-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74-nmgzb-GK-20240001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节日夜景装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嘉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45号泰富长安城F7栋4单元4层1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6层

相关供应商:伊年伊品节日景观艺术(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号、8号夹层自编F-C31房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黑龙江省嘉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在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节日夜景装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150174-nmgzb-GK-20240001)公开招标过程中,认为中标供应商伊年伊品节日景观艺术(广州)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且存在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形,该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经质疑后向本局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为查明案件事实,于2024年4月2日上午组织本次投诉事项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质证。本局依法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政府采购参与质证通知书》。经合法通知,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至会参与质证,经本局电话询问投诉人明确表示不到场参与质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及《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第十条的规定,因未出席质证会,视为未提交相关证据,故其投诉事项视为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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