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ZCWQ-G-H-240001
二、项目名称:乌丹二中食堂、学生宿舍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
被投诉人:翁牛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翁牛特旗清泉路行政办公区演艺中心西侧
被投诉人:翁牛特旗乌丹第二中学
地址:乌丹镇乌丹路北段
相关供应商:通辽市久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麦新镇永胜村19-2幢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翁牛特旗乌丹第二中学回复我公司中说经核查,北京东方新奥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北京东方新奥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玉田分公司,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那么也就是说明北京东方新奥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电饼铛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中标人的生产制造厂家填写的就是北京东方新奥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以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翁牛特旗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