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4-01-25 00:00:00

磴口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磴财采管【2024】15号

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4 日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出具质疑回复函后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被质疑方上海艺迈实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磴财采管【2024】15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

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磴口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遨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4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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