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4-01-1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SZCLCS-G-H-230046

二、项目名称:采购移动智能一体化垃圾高温处理系统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众志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强南路108号香江公寓2-1313

被投诉人:内蒙古融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泰和路4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西区(复兴路西电厂小油路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公司质疑答复回复、无具体内容、于法无据、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且未告知我公司依法投诉的权利。投诉事项2:成交单位内蒙古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3:中标成交单位“内蒙古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由于本次投诉是基于上述原因而发起的,故无需再将其作为投诉事项。2、内蒙古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时所提供的《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数据填写错误,但未对该公司中小企业的认定造成影响,现已责令更正。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规定:技术偏离(20.0分)所有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招标要求,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佐证技术文件,有一条技术参数不满足或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并未对检测报告作强制要求,内蒙古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凉城县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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