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5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4-01-1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01-NMCX-GK-20230006-1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高质量第三批)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贝世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姚家洼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赤峰金融物流港C区物联网仓C8号楼1-101

被投诉人: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博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和展东路交叉口西北角博尔顿广场B座7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医疗设备(高质量第三批)采购(二次)”过程中,认为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经质疑后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由于该项目专业性较强,我局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于“化学检测参数≥14项”的参数作出响应,对于“尿有形成分自动识别≥22项”的参数未体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产品均为国产品牌,不是进口品牌;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UC-3500全自动尿液分析仪”的适用范围中明确为“本仪器采用光电比色原理”;投标文件中“新UF与老UF性能优势”中UF-3000表述有“流式细胞技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投诉事项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综合测速应以最低速度为准,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显示UF-3000的“真实速度105样本/小时(80t/h)”,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第4项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的表述为“核酸荧光染色”,未对彩图数量明确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投诉事项5,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表述有“核酸荧光染色”,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投诉事项6,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尿液分析专用的分析及筛选软件可以经过对数据(尿中各有形成分定量分析数据、散点图、红细胞形态信息和异常标本提示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并具有管理功能……”的表述,不能证明其投标产品具有显示有形成分真实图像的功能,且投标文件中并无其他相关表述对该项参数作出明确响应;投诉事项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经专家论证后认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设备仅体现“高水平质控品”、“低水平质控品”,未体现中水平质控品,故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3、4、5、6、7成立,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5.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一项中“带▲的为主要技术指标(应提供对应作证资料),不满足或负偏离每一项扣2分;无标记的为一般技术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的规定,经本局核减上述技术部分相应分数后,博纳公司的总分仍位列第一。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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