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4-01-16 00:00:00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财购决〔2024〕15号

内蒙古凯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你公司在代理①“2022年度工作人员体检机构”(项目编号:150101-NMGKL-CS-20220005)、②“执法执勤类装备采购“(项目编号:150101-NMGKL-CS-20220006)、③“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辅警制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01-NMGKL-CS-20220002)、④“DNA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01-NMGKL-CS-20220004)、⑤“冬季取暖用煤”(项目编号:150101-NMGKL-TP-20220001)、⑥“采购2023年交通管理支队办公大楼及车管所办公大楼、新城大队餐饮服务”(项目编号:150101-NMGKL-GK-20220006过程中,音像资料无声音,且只有一个方位录音录像,未达到无死角全覆盖,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你公司在代理项目②、③、④过程中选择采购方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 你公司在代理项目⑦“2022年度在押人员给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01-NMGKL-GK-20220002)过程中,未依法取消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以上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呼财办〔2022〕6号)第二款第九条:“取消投标保证金,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涉企保证金”的规定。 你公司在代理采购项目①②③⑥过程中开标一览表未签字,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规定。

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公诉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4 年 0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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