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财购决〔2024〕17号
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你公司在代理项目①“2022年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招投标项目”(项目编号:150101-YZZX-CS-20220003)过程中,音像资料无法打开,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在代理项目②“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01-YZZX-CS-20220005)、③“智慧指挥调度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150101-YZZX-CS-20220002)、④“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50101-YZZX-CS-20220009)过程中,选择的采购方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
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公诉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4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