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财购决〔2024〕6号
内蒙古国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你公司在代理①“2022年市本级救灾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50101-NMAC-GK-20220001)过程中,音像资料内容不完整,杂音盖过视频原声,原声不可辨;②“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01-NMGZ-GK-20220003)过程中,音像资料角度不全,有死角。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公诉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4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