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ZCHS-C-H-230147
二、项目名称: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赤峰清敏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嘉宏宾馆北20米处
被投诉人: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阳光希望家园一期南 门西50米
被投诉人:赤峰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新区中昊街西段
四、基本情况
1、该项目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商务和技术要求描述清楚,潜在供应商一目了然。 投诉事项2、评分未细化量化。实施方案8分,供货安装方案6分,培训方案4分,质量保证措施6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评分标准里的(合理、全面、科学合理、完善,符合实际情况,详细具体,切实可行),没有细化量化分值。 投诉事项3、要求供应商提供各类证书(节能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原创教案、原创剧本、检测报告并作为评分项不合理,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4、本项目高价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合理,采购内容中包括与心理健康中心有关的配套装饰工程和服务,符合磋商条件。2、评分标准已细化和量化,每一个打分项后面注明打分标准(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缺项漏项、描述笼统、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的任意一种情形)。3、要求的证书和报告等作为评分项合理,不存在技术性歧视条款。4、投诉人未参与投标,投诉事项无效。 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意见同上。 为查明事实,我局组织了政府采购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为投诉人的四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红山区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