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ZCHS-C-H-230151)
二、项目名称:提档升级家具定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赤峰市元宝山区泽盈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104小区9栋1号厅
被投诉人: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阳光希望家园一期南 门西50米
被投诉人:赤峰市红山区图书馆
地址:哈达西街61号红山文化中心四楼
四、基本情况
1、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 投诉事项2、该项目实施方案12分、质量保证4分、售后服务6分、培训方案6分,评审因素未量化,化客观分为主观分及评审标准未明确。技术响应34分的扣分法存在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合理,采购内容中包含图书馆配套数字化智能设备和系统联调联试服务,以及馆藏图书的整理、分类、编码、录入、上架等服务,符合磋商条件。2、评分标准已细化和量化,每一个打分项后面注明打分标准(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缺项漏项、描述笼统、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的任意一种情形)。我局组织了政府采购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为投诉人的第1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第2项中技术响应34分扣分法,根据财政部就该类问题的答复意见,每项分值的赋分总和应与总分值一致,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但从评标结果看,该项分值的设定未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其他评分标准已细化和量化。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红山区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