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ZCDHS-G-H-230034
二、项目名称:东河区中小学教学班智慧黑板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高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交通路交叉口百盛国际1615
被投诉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西街32号
被投诉人: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路
四、基本情况
1:招标文件第24页中供货方案(5.0分)的评分办法设置违规。2.招标文件第24页中质量保证措施(8.0分)的评分办法设置违规。3.招标文件第24页中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措施(10.0分)的评分办法设置违规。4.招标文件第25页中售后服务承诺 (7.0分)的评分办法设置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调查认定“此次采购评审标准中‘供货方案 (5.0分)’‘质量保证措施(8.0分)’‘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措施(10.0分)’‘售后服务承诺(7.0分)’的评分办法是否存在没有按照法律要求量化”问题。 经调查核实,《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载明,关于供货要求,有供货人员的资质、技术能力、供货时间以及包装要求、运输成本、风险责任承担等具体评判范围与内容;关于质量保证措施要求,有质保期三年、补全更换方案、全新原装正品、技术成熟度较高等具体评判范围与内容;关于安装调试及培训要求,有安装人员资质、技术能力、安装调试后要求以及培训团队的人员资质、技术能力、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具体评判范围与内容;关于售后要求,有售后承诺、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撑、技术支持等具体评判范围与内容。 同时,《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中“评审标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并载明,关于“供货方案(5.0分)”划分为四个区间即“方案详细、完整、全面......切实可行的,4≤得分≤5分;方案较详细、较完整......切实可行的,2≤得分<4分;方案较简单、部分可行的,0.1≤得分<2分;未提供供货安装方案的不得分”;关于“质量保证措施(8.0分)”“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措施(10.0分)”“售后服务承诺(7.0分)”的评审标准及评分内容,同样分别设置了四个不同的区间,并设置了每个区间所对应的区间分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区间。具体到本案中,上述评审标准内容中,明确了每项内容的具体评判标准与量化指标,与此对应,由评审专家依据每项具体评判标准和量化指标在依法经过专业判断后做出“详细、较详细、基本详细”或“不得分”的评审结果,从而细化对应直接得出相应区间的最后客观分值。 另经调查认定,此次评审中的评分办法在采购公告前已经于2023年10月9日经过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组织的专家论证程序,论证意见一致认为,采购评审指标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及评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综上,投诉人亦无其他事实或依据能够印证其投诉观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依法驳回本案投诉。[其他补充事宜]
东河区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