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2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4-01-1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01-MXGJ-CS-20230007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红山区封吏物资经销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道文化大厦9楼901

被投诉人: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南路1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晨光溢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腾飞壹号F座22层22022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北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路颐高数码广场20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红山区封吏物资经销处在参加被投诉人开展的“多媒体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认为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经质疑后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受理后进行了审查,认为投诉人提出的第1项投诉事项,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平台查询,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中规格型号一项中填写为“详见响应文件”,且未明确服务要求,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经查询评标文件,内蒙古绿源古道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并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另经核实,绿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丽娜与中标供应商内蒙古北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丽娜虽同名但并非同一人,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本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第3项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向本项目代理机构蒙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采购人授权函》,被投诉人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本次评审符合规定,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认为,投诉人提出的第1项投诉成立,但对成交结果不产生影响,提出的第2和3项投诉不能成立。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被投诉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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