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65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4-01-0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00-NMGTS-CS-20230006

二、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华西牛育种群智能化提升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瀚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被投诉人:锡林郭勒盟畜牧工作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额吉淖尔路296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同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楚办杭盖中彩楼四楼北侧405室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物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锡林浩特市杭办锡建街兴业公司综合楼东数单元3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要求。投诉事项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磋商文件》所属行业填写,且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所属行业“信息化设备”“农林牧渔仪器”“信息化服务”均不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故此,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投诉事项2因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另在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标的名称”没有细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且该情形影响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 因对采购文件的内容审查,属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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