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30050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新建公寓楼宿舍床具及多功能厅礼堂椅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欧梵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内蒙古润宇装饰城市场1号楼北厅3层307西1号
被投诉人: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
地址:回民区环河街3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内蒙古欧梵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被投诉人开展的“新建公寓楼宿舍床具及多功能厅礼堂椅采购(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30050)”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认为招标文件损害其权益,认为一是部分标的名称品目分类错误,二是采购文件中技术标准与要求所属行业划分错误,三是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四是部分企业资质设定的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是商务部分企业资质设定不合理,六是评分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经质疑后向本局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局决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