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ZHQZCS-G-H-230090
二、项目名称:科左后旗公安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间市泰博商行
地址:沧州市河间市留古寺镇宁家庄403-2号
被投诉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
地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科尔沁大街与巴彦路交汇处
被投诉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环镇路80号202室
相关供应商:通辽市大鹏泰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西侧(瑞丰汽贸物流园L1区)。
四、基本情况
1、本次采购越墅车所设置的参数通过专业软件查询,完全满足要求的根本不足三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其他供应商,指向特定产品。2、采购方、代理公司不按时答复我公司的质疑,导致项且继续违法、违规操作,严重的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一、关于采购越野车所设置的参数完全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第九条: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文件中对于越野车采购参数给出了区间值(见附件),且不存在指向特定产品及特定供应商,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可提供符合越野车参数的车辆型号及车辆制造商(见附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要求提出技术要求。《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对于技术参数的要求为“供应商所投车辆参数,没有一条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参数或负偏离的扣3分,总分25分,扣完为止。”且参数中未要求★号项即没有对参数设置实质性条款项,如果投标参数有不满足要求的只存在减分情况,本次采购为综合评分法,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满足三家,最后结果是根据投标单位综合得分情况而定,所以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其他供应商,指向特定产品。 二、关于采购方、代理公司不按时回复质疑,导致项目继续违法、违规操作,侵害投诉方的权益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投诉人以邮件的形式送达的,送达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采购人、代理人未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质疑回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成立。投诉人针对越野车参数的投诉内容不成立,即使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回复,也并不影响采购结果。我局认为属于举报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参照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投诉人为潜在供应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的答复应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及侵害的权益。同时,目前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实施,即使投诉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