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请问其中的“重大变故”如何认定?
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请问其中的“重大变故”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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