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右财罚决字(2023)001号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05 月 12 日,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2022年5月12日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伊和呼都格嘎查蒙古包旅游接待服务区建设项目(AYQZCS-J-H-220013)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违规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
本机关依法向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阿右财罚告字(2023)001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 10 万元以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阿拉善右旗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3 年 0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