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兴财购决字〔2023〕1号
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08 月 02 日,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经核查发现“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麟熙文保科技有限公司”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中联系电话、企业电子邮箱均相同。 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近三年度企业(2020/2021/2022年度)企业联系电话均为13777556061,企业电子邮箱均为842722391@qq.com。 河南麟熙文保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度企业(2021/2022年度)企业联系电话均为13777556061,企业电子邮箱均为842722391@qq.com。 13777556061电话实名持有人为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姚瑞。 综上事实,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麟熙文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有关联事实。 确如黑龙江二广科技有限公司所提出质疑的内容相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机关依法向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兴财购函字〔2023〕1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该事项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55000元的千分之五即527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郑州帧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兴安盟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遨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3 年 10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