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0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12-0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ZQS-C-H-230360

二、项目名称:迎泽街道各小区垃圾分类厅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洁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大激店镇石家庄村132号厂房

被投诉人:准格尔旗迎泽街道办事处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被投诉人:内蒙古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系新城区曙光大厦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鑫民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准格尔路原畜牧局后院2号平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存在高价中标情况; 投诉事项2、质疑评标过程; 投诉事项3、质疑评分标准; 投诉事项4、中标货物的商标为无效品牌,是三无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人准格尔旗迎泽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9月20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10月7日开标,中标人为内蒙古鑫民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调取评标报告等资料,核实本项目的公告刊登、开标、评标、专家抽取等整个采购流程未发现其有违法违规情形,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最终根据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人并无不当,投诉人认为低报价就应该中标无依据,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本局调取评标报告等资料,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未发现其有违法违规情形,投诉人也未能提供其他有效线索或证据,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并不明确,根据投诉人在事实依据部分的称述,该项投诉事项实际是对采购文件的编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该投诉事项未在有效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因未经依法质疑程序,该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 关于投诉事项4,商标与品牌并非同一概念,商标是法律概念,品牌是市场概念,商标需要注册审批,品牌由企业自定,中标货物的商标无效与否与品牌无关,投诉人称的商标无效与三无产品并无关联,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



准格尔旗财政局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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