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ZQS-C-H-230360
二、项目名称:迎泽街道各小区垃圾分类厅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迅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先锋街道办事处向阳南大街859号中诚商务中心1004室
被投诉人:内蒙古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系新城区曙光大厦
被投诉人:准格尔旗迎泽街道办事处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鑫民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准格尔路原畜牧局后院2号平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准格尔旗迎泽街道办事处组织的“迎泽街道各小区垃圾分类厅设备采购”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经本局审查投诉材料后就符合受理的投诉事项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本次项目存在串通评委暗箱操作的情况,投标人评分过低存在不公平、不公正待遇; 投诉事项2、本项目存在高价中标情况;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分值设置未量化和细化;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未载明核心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人准格尔旗迎泽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9月20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10月7日开标,中标人为内蒙古鑫民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取本次项目的评审资料,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未发现其有违法违规情形,投诉人称有串通评委暗箱操作的情况也未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调取评标报告等资料,核实本项目的公告刊登、开标、评标、专家抽取等整个采购流程未发现其有违法违规情形,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最终根据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人并无不当,投诉人认为低报价就应该中标无依据,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4 ,该两项投诉事项是对采购文件的编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该投诉事项未在有效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因未经依法质疑程序,该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
准格尔旗财政局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