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00-XMZFCG-GK-20230009-1
二、项目名称:锡盟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佛山市桐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石江家纺工业城内卢森堡五金家具厂厂房二车间(住所申报)
被投诉人:锡林郭勒盟社会福利院
地址:锡市额尔敦办事处团结大街新艾里社区
相关供应商:衡水特欧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滨湖新区魏屯镇东岳家庄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有串标、围标嫌疑。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无资质,无投标经验,且高价中标,评标结果有暗箱操作,人为操纵的嫌疑。投诉事项3:无视招标文件要求,编造理由判定我司投标为无效投标,非法剥夺我司的正当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首先,投标人报价金额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无法根据三家投标人报价相似就推定其具有串标、围标事实。其次,“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52500-XMZFCG-GK-20230009-1)第一次开标做流标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在本次投诉处理案件审查范围内,亦不应以此推定三家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的事实。结合投诉人未提供相应证据的事实,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52500-XMZFCG-GK-20230009-1)招标文件显示,该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的规定,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不应仅因衡水特欧商贸有限公司报价比投诉人高就认定本次采购结果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形。故此,投诉人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询佛山市桐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标明了货物规格以及型号。故此,认定佛山市桐力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中的产品规格(尺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投诉人投诉事项3成立。另本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52500-XMZFCG-GK-20230009-1)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第二部分“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中的“标的名称”填写为项目名称“锡盟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属于招标文件内容错误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之规定,且该情形影响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 因对采购文件的内容审查,属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一)投诉人投诉事项3成立;(二)衡水特欧商贸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三)责令采购人锡林郭勒盟社会福利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