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8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11-2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3-237125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废标重上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明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四路与世纪十六路交汇处旺第嘉苑小区1号楼3单元501室

被投诉人: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址:新城区双拥街5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锐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通道北路82号云鼎商业中心A座1单元10层100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内蒙古明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认为“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废标重上项目)(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3-237125)”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电子卖场定点服务竞价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本案中,投诉人虽于2023年9月27日向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按照投诉人首次提出质疑的时间起算,投诉人应当在2023年10月25日前提出投诉,而投诉人实际提出投诉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已超过法定投诉期限。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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