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G-H-230376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餐厅宿舍办公配套设备采购(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欧梵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内蒙古润宇装饰城市场1号楼北厅3层307西1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餐厅宿舍办公配套设备采购(第一批)(项目编号:NMGZC-G-H-230376)”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的产品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成品检测报告:从第1项公寓床至18项导轨。检测报告标准及检测项目必须符合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中带“●”内容。此项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满足程度标准如下:投标人所有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得27分,本项目参数中带“▲”部分为重要部件,需提供投标小样佐证。技术参数中已经详细的描述了产品的规格尺寸、厚度及款式。制造商仅凭书面方式就能够准确的生产制造出采购需要的产品,并不需要提供样品。提供样品就是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设计方案及工艺(5.0分),评分办法未量化和细化。 投诉事项4:评分标准售后服务(2.0分),评分办法未量化和细化。 投诉事项5:评分标准综合实力(3.0分),要求投标人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的相关认证证书即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6:评分标准优惠承诺(5.0分),采购人并未将上述评分指标量化和细化。 投诉事项7:评分标准设计方案及工艺(5.0分)要求,存在排斥和限制其他供应商问题。 投诉事项8:评分标准生产设备及技术能力(5.0分),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关设备设施。该评分办法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且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评分办法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且技术参数中要求的数值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只是为某一个供应商所设置的。 投诉事项10:对7.1锁具、7.2导轨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且技术参数中要求的数值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只是为某一个供应商所设置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于2023年10月23日受理投诉后,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 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176000元,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2023年9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计划于2023年10月17日开标。投诉人于2023年10月10日提出质疑,采购人于2023年10月16日答复质疑。 在本厅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11月8日提交撤诉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