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G-H-230374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新校区餐厅宿舍办公配套设备采购(第四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高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交通路交叉口百盛国际1615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铭爵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与兴安南路交汇处东南角中海蓝湾财富广场B座4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第二部分第5项,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12.0分)其中要求“响应具体参数需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彩页、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来证明,不提供不得分”的设置违规。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第二部分第5项,产品优化技术方案(17分)的评分办法设置违规。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第二部分第5项,生产设备、供货方案、安装、验收方案、售后服务能力、项目人员配备情况(24分)的评分办法设置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餐厅宿舍办公配套设备采购(第四批)(项目编号:NMGZC-G-H-230374)”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提起投诉。 本厅受理投诉后,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169,142.00元,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2023年9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6日开标,内蒙古铭爵商贸有限公司以4,396,990.00元中标。10月18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3年10月12日提出质疑,采购人于2023年10月14日答复质疑。 在本厅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10月27日提交撤诉函。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