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子公司)投标提供了缴纳社保的证明是母公司的,并提供了母公司出具的证明,说明子公司是母公司的100%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社保由母公司缴纳。请问这种情况子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要求吗?
答:

供应商(子公司)投标提供了缴纳社保的证明是母公司的,并提供了母公司出具的证明,说明子公司是母公司的100%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社保由母公司缴纳。请问这种情况子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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