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5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10-3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LHTSS-C-H-230035

二、项目名称:二连浩特市国省干道基础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瀚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被投诉人:内蒙古君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B1楼20052

被投诉人:二连浩特市公安局

地址:二连浩特市新华大街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 2:中标单位报价明细表里第 39 项产品:室外六类网线生产制造商为朝盛实业有限公司,经查无该公司工商主体信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填写投标品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一种情形,该行为仅仅是按照招标文件关于符合性审查表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填写了品牌,合法合规。 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之规定,安徽瀚荣科技有限公司增加的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不予受理。经本局审查核实,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安徽瀚荣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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