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CMQ-G-F-230004
二、项目名称:莫旗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
被投诉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
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布特哈北路
相关供应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懿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诺敏南路地税局南龙盛宾馆
|四、基本情况
1、本次招标标的评审委员会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2、调查2023年莫旗人民医院物业服务中标前后,懿扬物业是否存在为莫旗人民医院提供服务的非正常厉害关系。 3、调查莫旗人民医院副院长马鹏飞进入评审现场时间以及违法打电话的过程(申请调查部门调取现场监控以及电话通话记录)。 4、调查“懿扬物业”在此前政府采购标的中有明显的串通投标行为。 5、调查“懿扬物业”一虚假的业绩资料骗取中标的事实。 6、调查和联合其他部门调查以上违法违纪事实并且确认违法事实属于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事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投诉事项3: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第三条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投诉事项4: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投诉事项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投诉事项1审查结果:经调查莫旗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合规合法,故此项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审查结果:(1)经调查未发现莫旗人民医院与莫旗懿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非正常利害关系,故采购人可以安排一名采购人代表;(2)经调取评委评标情况,采购人代表对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评分均为满分,并不存在不公正评分的现象。此项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3审查结果:(1)莫旗人民医院副院长马鹏飞为此项目纪检监察人员,故可以进入开标现场;(2)该项目开标期间莫旗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及一楼正在装修施工,参与开标人员需从北门进出交易中心。(3)经调取评标现场视频,莫旗人民医院副院长马鹏飞并未进入评标室,未发现与评委有接触,此项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4审查结果:此项投诉中提到的政府采购项目已过投诉期,故此项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5审查结果:2020年莫旗人民医院物业服务中标的企业为昊悦物业,中标企业并不是懿扬物业,在懿扬物业提供的投标文件业绩情况中,对外宣传懿扬物业具有对莫旗人民医院服务的业绩,属于提供虚假业绩材料,此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6审查结果:财政部门只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关于投诉中提到部分内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投诉人应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故此项投诉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3、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4、6不予受理,投诉事项5成立。 本局决定: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的规定,此项目成交结果无效,结合采购人的意见,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懿扬物业公司提供虚假业绩材料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满意,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阿荣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财政局
2023 年 10 月 16 日